证券代码:831486 证券简称:ST索尔科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索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江苏索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公司 | 主体公司 |
执行依据文号:(2022)浙0106民初5528号
立案时间:2023年1月5日
案号:(2023)浙0106执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3年 2月 6日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江苏索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公司 | 主体公司 |
执行法院: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粤0515民初1724号
立案时间:2022年4月25日
案号:(2022)粤0515执恢1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3年 4月 23日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江苏索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公司 | 主体公司 |
执行法院: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冀0306民初1827号
立案时间:2022年11月30日
案号:(2022)冀0306执14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3年 4月 14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2)浙 0106民初 5528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江苏索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53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 12%计自 2022年 8月 23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广西卓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猛狮新能源车辆技术有限公司、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有限公司、江苏索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付还申请执行人广西卓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款项 25572242.77及相应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索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到期债权)5976235.03元,查封、扣押其他等值的财产(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 1年,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 3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对公司造成一定的负面社会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积极与执行申请人协调处理相关事项,尽快达成和解意见。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
江苏索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8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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