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投资合作协议约定重新分配某公司股权,其股东未到场有效吗? 今日播报

发布时间:2023-06-16 16:05:06 来源: 法务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张静律师解答:有效,只是如果未到场的股东事后拒绝追认的话,就无法履行,涉及违约赔偿的问题。但没有处分权签订的处分合同是有效的。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合作协议有效,但应当解除。

判决书节选:

关于涉案《合作协议》是否成立的问题。海南诺某公司以涉案《合作协议》均未经其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名、韦某未经王某的授权不能代表海南诺某公司为由,主张涉案《合作协议》不成立。因韦某是关联公司尼某公司的业务副经理,涉案《合作协议》又均已经加盖海南诺某公司的公章,其他各方有理由相信该两份协议的签订是出于海南诺某公司的意思表示,韦某在涉案协议签字及加盖海南诺某公司公章的行为可构成表见代理,故海南诺某公司主张涉案《合作协议》不成立,依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至于海南诺某公司、陶某、黄某以尼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及主要股东中某公司不认可周某、陶某、海南诺某公司、黄某所签订的《合作协议》为由,主张《合作协议》未生效或者无效的问题。因涉案《合作协议》系海南诺某公司、陶某、黄某自愿签订,系其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亦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涉案《合作协议》合法有效。

参考法条: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标签:

Copyright   2015-2022 热讯创新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20005723号-6   联系邮箱:29 59 11 57 8@qq.com